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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律師保鏢滾床單被撞見 結果倒楣的是外傭

 
北市一名莊姓女律師6年前指控家裡僱用的菲律賓籍女幫傭,涉嫌竊取珠寶和現金,後來莊女反被認定栽贓,企圖施壓女幫傭不得說出看見她和自己司機的通姦醜聞,一審依誣告罪判莊女6月徒刑,二審認定莊女雖確被女看護撞見外遇,但她懷疑女看護偷東西也非無中生有,改判無罪,最高法院今維持二審判決定讞。

判決指出,莊女(51歲)於2011年7月21日報案指控,丈夫李男僱用的菲籍女幫傭同月17日趁她不在家,偷走她房內鑽戒、項鍊等首飾與現金3萬元後不告而別。當時莊女和李男失和分居,檢警查出原本和莊女同住照顧小孩的女幫傭,離家當天就跑去找李男繼續幫傭工作,且無身懷贓物跡象,將女幫傭不起訴處分,莊女和李男也在同年9月協議離婚。

不料同年12月,受僱為莊女開車兼任保鏢的余男(41歲)寫信給李男爆料,指莊女離婚前已跟他上床同居,李男憤而提告,莊女和余男後來都因此被依妨害家庭罪,各判刑4月、皆得易科罰金12萬元定讞。余男另供稱,和莊女在家嘿咻時,曾被女幫傭撞見,莊女擔心女幫傭向李男告密,會使當時雙方正在協商的離婚事宜出現變數,莊女於是找他共謀誣指女看護偷竊。

女看護也供稱,她的工作合約原本在2011年8月初到期,莊女同年6月就要她簽寫「自願不續約聲明書」,並為她代購同年7月回菲的機票,但她反悔,想留在台灣繼續工作,就被莊女提告。檢方認定莊女企圖栽贓,還在女幫傭獲不起訴後聲請再議,執意要將女幫傭入罪藉此封口,因此起訴莊女涉犯誣告罪嫌,一審判莊女6月徒刑須入監。

莊女上訴後,二審查出女幫傭離家未歸當天,莊母就報案指稱外勞逃逸,莊女接獲通知趕回家發現遭竊,也立刻傳簡訊給女幫傭及李男告知失竊財物品項,要求盡快澄清並歸還,因未獲回應,4天後才報案。

二審指余男與莊女為錢反目興訟,才主動爆料姦情,女幫傭因續約問題和莊女交惡,這2人指控莊女涉嫌誣告的證詞,均不足以採信,反倒是莊女報案過程比較合理,即使莊女與余男真有婚外情,仍據此改判莊女所涉誣告無罪,最高院今駁回檢方上訴定讞。